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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不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如何办,法律怎样规定

admin 大同律师 2023年09月01日
债权人不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进行提存。法律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因此,当债权人拒绝债务人的履行,且债务人的履行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时,债务人可以提存标的物。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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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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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不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债务的标的物提存,提存是指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出现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等情况导致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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