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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期间,若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admin 大同律师 2023年11月20日
符合下列情形的,才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一致同意解除的;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履行期限尚未届满,而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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